但是現實情況不同,是不是就必須公証呀, 能解答得詳細一點嗎?

但是現實情況不同,是不是就必須公証呀, 能解答得詳細一點嗎?,第1張

1。房子是單位分的福利房  2。房主去世了,房主的老婆無正常行爲能力,房主住戶還有其兒子兒媳 3。房主一共有4個兒女。現在問題是:
1。可以直接過戶給兒子嗎? 
2。如果單方麪說過戶,還是一定就涉及到屬於財産繼承?
3。如果房主老婆是正常人,她一句話就可以過戶給兒子吧,但是現實情況不同,是不是就必須公証呀? 
能解答得詳細一點嗎?謝謝!

位律師廻複

如果目前此房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話,也不能直接辦理到兒子名下。房子的一半屬於母親;另一半作爲父親的遺産,由妻子和四個兒女共同繼承;如果想過戶給其中的一個兒子,必須其他子女和母親(精神正常)全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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