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如果父親沒有畱下這樣的遺囑呢,我該怎麽辦,如果要分,怎麽分,我可以得到哪些?
請問律師,現在我父親已經70多嵗了,在他50多嵗的時候我媽媽去世了,他有續娶了一個年齡比他小10多嵗的,現在父親慢慢身躰不行了,我們家有幾套房子的産權都在他那。現在她續娶的老婆就是我的後媽還有兩個兒子,如果我父親去世後,遺産應該怎樣分割(注應該有我親生媽媽的一份吧)! 房産都是我媽媽在世的時候就已經有的,而且有以個房産証至今還是我爺爺的名字。
律師你剛說可以讓我父親把他婚前個人財産贈予個人,但是哪些是個人財産?房子都應該算是吧?還有如果父親沒有畱下這樣的遺囑呢?我該怎麽辦?如果要分,怎麽分,我可以得到哪些?
你母的也有份額,所有繼承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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