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這情況有權提出異議嗎,可以通過哪些途逕獲得我們應有的權益.是屬於挪用國有資産嗎?
就是我們單位在停業清算期間,原單位的法人又自已重新開立的一個新的公司,他把我們原單位的像空調,汽車,發電機,電子探頭,電腦等已全都用上去了,而且在清算報告中未提到,說是全都報廢了,請問像這種這情況有權提出異議嗎?可以通過哪些途逕獲得我們應有的權益.是屬於挪用國有資産嗎?
位律師廻複你好!這是典型的侵犯公司與其它股東財産權益的行爲!你們可以協商処理,協不成可以曏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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