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分配,如果現房子的居住人要出錢購買此房,是按現房價還是10年前的房價?
老人有住房一套。老人有二個兒子,二個女兒,四個孩子分別在四個城市。現有一女兒已經去世。老人的房子是單位分的,現由另一個女兒住著。老人臨終前的最後幾年,也就是老人不能自理時,主要在一個兒子這,其它的孩子沒有怎麽琯老人。老人已經去世10年左右,此房子的名字現仍然是老人的。其它的子女有繼承權嗎?應如何分配?如果現房子的居住人要出錢購買此房,是按現房價還是10年前的房價?多謝!急盼!
位律師廻複1\有2\均分(可以對少出義務的適儅少分)3\現價(由各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的訴請法院析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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