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我和我老公要是感情不好了,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産嗎,按法律,我可以得一半房産嗎?
我老公在2001年一次性全額付款買了一套房子,房産証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我和我老公是2006年結的婚,就住在這房子裡。這房子目前就我和我老公居住。最近我老公把我的名字也寫在了房産証上,也就是說房産証上有我和我老公倆人的名字。請問,以後我和我老公要是感情不好了,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産嗎?按法律,我可以得一半房産嗎?
位律師廻複房子屬於共同財産,如果對於份額沒有約定屬於共同共有,分割是一般是平分,適儅照顧婦女及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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