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私自帶走我的証件去辦理的,簽字時由她找的人代簽我的名字,這部分貸款我需要承擔嗎?
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辦理的房屋按揭,但按揭時有口頭約定,經濟實行AA制,按揭款由我還,這部在家庭共同開支的範圍,家庭的經濟開支我共同分擔了,而房屋按揭她沒承擔一分,他又權分割房屋産權嗎。
另外,她婚後曾經帶了2萬元的貸款,但貸款未經我同意,她私自帶走我的証件去辦理的,簽字時由她找的人代簽我的名字,這部分貸款我需要承擔嗎?——這部分貸款的開銷是購買了部分家具,賸下的她私自拿來跑工作了,
他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屋,貸款由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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