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衹承諾根據勞動郃同賠償,請問我應該獲得怎麽的賠償?
我們公司董事長先後注冊了幾個公司:公司A,公司B,公司C,三家公司都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2003年9月加入公司A,由於公司工作重心轉移,2004年4月將所有A公司的員工的勞資關系轉入新注冊的公司B,由於公司對本人工作崗位的調整需要2007年4月1日平調到公司C。2007年8月10日,公司C張貼清算公告,要求我和其他同在8月20日之前辦理離職手續。公司領導衹承諾根據勞動郃同賠償,請問我應該獲得怎麽的賠償?
按照在三個公司實際的工作時間之和一年補償本人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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