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閉而不見,無法聯絡.債主找到我,請問我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我2006年2月幫朋友擔保了一筆15萬元的借款,立有簡單字據,我在擔保人後麪簽字,約定3個月內歸還,但是直到現在尚未歸還.我曾經諮詢借款人,借款人說已經処理好了,我就沒有多問.現在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但是閉而不見,無法聯絡.債主找到我,請問我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位律師廻複保証分,一般保証和連帶保証,沒有約定的屬於連帶保証.保証期限爲六個月.如果債權人沒有及時主張權利的,保証人不承擔保証責任.我們可以爲能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和我們聯系:13512564445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