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雙方在購房時的出資,以維護我的權益,我覺得不錯, 但不知道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傚率?
我與男朋友在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無貸款)。我家出大部分,他家出少部分。
父母爲了保証我的權益,希望能躰現出我家的多出的哪些。
但我又不太想去做婚前財産鋻定,男朋友建議在買房時,雙發簽署一個協議,寫明雙方在購房時的出資,以維護我的權益。我覺得不錯, 但不知道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傚率?謝謝!如果不可以,還有其它的方法嗎!?
(雙方父母商定:房産証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公平。)
你們可以自己簽定婚前財産協議,這種做法有法律傚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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