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還是不退賠錢而且又過了一年,我應該怎麽做,我還有沒有拿廻這些錢的機會?
各位律師:
現在我有一件案子:有兩個人詐騙了我的錢,法院已作了判決:1)被告人退賠被害人44100元。2)被告人甲被判坐7年牢(2006年5月15日-2013年5月14日), 乙被判坐1年牢(2006年5月15日-2007年5月14日).判決書是2006年12月21日生傚.
我想問:1)我現在還可以寫申請強制執行嗎? 2)如果法院查不到他們有沒有財産,我是不是要付什麽費給法院,若要付該付多少? 3)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了,他們還是不退賠錢而且又過了一年,我應該怎麽做,我還有沒有拿廻這些錢的機會? 謝謝各位律師能廻答我的問題
你必須在2007年12月21日前申請強制執行;現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不用付費的;如果你申請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産的話,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後再恢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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