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給他們現在的配偶,請問除了此離婚協議書,還應該辦什麽相關的法律手續可以讓我的權利得到保障?

而不是給他們現在的配偶,請問除了此離婚協議書,還應該辦什麽相關的法律手續可以讓我的權利得到保障?,第1張

我的父母前幾年離婚了,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雙方的房産都歸我所有且是自願的,副本在婚姻登記処有档案 。現在我的父母都各自結婚了,雖然2套房子還是我在使用, 但是産權還是他們本人的。
問題1:請問如果他們現在要來拿廻,可以拿廻嗎?
問題2: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死亡,他們各自的配偶是否有權利拿廻或者繼承一半財産。
問題3:現在房子過戶太貴,所以我衹要求這房子在父母去世後轉入我名下就可以,而不是給他們現在的配偶請問除了此離婚協議書還應該辦什麽相關的法律手續可以讓我的權利得到保障

位律師廻複


1、在法律上是贈予,且讓你實際佔有使用,應該認定贈予成立,你應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贈予成立,他們無權要廻和繼承。
3、你必須過戶,父母去世依然需要過戶,不如乘他們在世,在他們協助下過戶,必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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