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分財産啊,女方不佔優勢麽,分房産是按現值計算分半,還是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半啊?

離婚時,如何分財産啊,女方不佔優勢麽,分房産是按現值計算分半,還是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半啊?,第1張

2004年,12月領取結婚証,
2005年,11月擧行婚禮,
2005年,從女方單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價爲15萬,現在市場價格約35萬,
但是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若交易可能要交20%的稅,
房産証是2006年11月發的,尚未辦理土地証,
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如何分財産啊
女方不佔優勢麽
分房産是按現值計算分半?還是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半啊? 

位律師廻複

按照市場價格計算。可以要求你在房屋中得的權益。房子歸你問題不大。請聯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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