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知到其工作單位,但我沒有辦法知道其工資,我能否請求法院去調查,有什麽手續?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後因他一直不付撫養費所以再上了法庭。法庭判決其支付清以前的撫養費,以後的每半年支付一次,時至現在差不多一年了,但他仍是拒不清付。請問現在我要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能否把以後的撫養費一次要求付清?我現在知到其工作單位,但我沒有辦法知道其工資,我能否請求法院去調查?有什麽手續?
位律師廻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供任何有關對方的信息,以利於法院的執行。但對於以後的撫養費,由於沒有判決的支持,法院不會先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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