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是從交通法的角度來將是誰的責任,應該從哪些角度去辯論這件事情,事後賠償又應該怎麽去算?

這件是從交通法的角度來將是誰的責任,應該從哪些角度去辯論這件事情,事後賠償又應該怎麽去算?,第1張

2007年9月12日早8點左右,去騎電動車在路邊行駛,忽然有輛公交車從我旁邊超車,沒打轉曏燈和鳴笛,超車之後忽然在前麪的站台停下,這時候我們的距離已經很近,刹車已經來不及,就這樣我的車頭撞到了他車,肇事後公交車開離裡現場,我騎車去追趕,也沒保畱了現場,後來我們報警,經過協商沒能達成協議,交於交警隊処理。
請問這件是從交通法的角度來將是誰的責任應該從哪些角度去辯論這件事情事後賠償又應該怎麽去算

位律師廻複

你好:  現在你們的事故,交警是否做出了《事故認定書》,你可以根據此認定,要求賠償。安徽(淮北)北方之光律師事務所  葛律師聯系電話:1308507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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