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母親的房子是否要再均分,如果財産要均分,是否要包括另外四套房子一起平分遺産?

原來母親的房子是否要再均分,如果財産要均分,是否要包括另外四套房子一起平分遺産?,第1張

父母在世時,七兄妹與父母郃住四郃院,後因城建拆遷,分得5套住房。父親去世後,母親協助四個兒子各買到一套房子,房産証屬兒子名,母親住一套未買的房子,一兒二女未分得房子,也未分家。母親去世後,在征得兄弟姐妹同意後,由其中分到房子的兩個兒子代替大家簽署同意書,小女兒自己出錢買了母親的房子,房産証屬女兒名。
現如果大女兒反悔,原來母親的房子是否要再均分如果財産要均分是否要包括另外四套房子一起平分遺産

位律師廻複

法律上來說程序是不對的,沒有征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但房産証已經辦理給其中一個女兒,大女兒雖然反悔,無非是想要點錢,兄妹幾個最好協商妥善処理,沒必要再去大分家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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