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做了10年了廠了這樣應該違法的把,請幫我看看應該怎麽算,可以申請要賠償嗎?

我都做了10年了廠了這樣應該違法的把,請幫我看看應該怎麽算,可以申請要賠償嗎?,第1張

我在廠裡做了10年多了,進排知道了廠了媮媮算少了工資,他是按30天給我們算工資的底薪是780元,而且星期6都給我們算少了4小時的加班費,一個月除了轉班基本上沒得放假,而且平時每天還要工作11小時,我都做了10年了廠了這樣應該違法的把請幫我看看應該怎麽算可以申請要賠償嗎

位律師廻複

你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單位應補償你10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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