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家婆說“錢已用光了”我還能要廻我自己的那部分嗎?
我與丈夫結婚三年,三年來他鋪頭收的每月6000元鋪租我一分錢也未用過,鋪租是他媽媽收的,現在離婚,我可以取廻我自己這三年來的那一部分嗎?這些鋪租有一部分是用於平時日常生活開支的,但前年年底時我家公做了搭橋手術用了八萬多元,如果我家婆說“錢已用光了”我還能要廻我自己的那部分嗎?
位律師廻複要求分割財産必須要相應的証據,否則法律不會支持你的主張。
我與丈夫結婚三年,三年來他鋪頭收的每月6000元鋪租我一分錢也未用過,鋪租是他媽媽收的,現在離婚,我可以取廻我自己這三年來的那一部分嗎?這些鋪租有一部分是用於平時日常生活開支的,但前年年底時我家公做了搭橋手術用了八萬多元,如果我家婆說“錢已用光了”我還能要廻我自己的那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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