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後一個月繼母又再次廻來,他們領了結婚証,2006年底他倆又蓋了七間房,將來的財産怎麽分?

過後一個月繼母又再次廻來,他們領了結婚証,2006年底他倆又蓋了七間房,將來的財産怎麽分?,第1張

父母在81蓋的五間平房,92年母親去世了,父親帶著我一直單身到96年,97年年初父親再婚了,繼母帶有一個男孩,但是一直沒有領結婚証,婚後繼母和父親脾氣不和縂吵架,繼母兩次離家出走,在這期間又蓋了兩間平房,父親在2006年6月6日把七間房和整個院子財産寫給了我,過後一個月繼母又再次廻來他們領了結婚証2006年底他倆又蓋了七間房,將來的財産怎麽分?

位律師廻複

2006年後蓋的房子屬於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産,將來你繼母和她的兒子有繼承權,此前的房子屬於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産,他們無權分割。上海市松江區魯培栓律師爲您排憂解難,如果您滿意我的廻答,請”點擊“採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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