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求各位律師幫我想想辦法,通過怎麽樣形制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各位律師早上好,有件事再次麻煩你們,上次提問我從2007年9月份因工資帶遇不好辤退了工作。1999年就加入國營企業爲公司服務,到了2004年4月份公司才爲我辦理養老和失業保障手續。在離開崗位後一個月,我請求公司爲我補繳99年到2004年前的養老和失業保障金,我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縣勞動仲裁講沒有超過時傚可以請求補繳,我公司是省級單位要到市勞動仲裁辦理,到了市勞動仲裁他說超了時傚沒有受到保護,叫我不要告了會輸,我想勞動仲裁和公司有掛勾,這麽大的國營企業我一個人能力沒有辦法去告他,我請求各位律師幫我想想辦法,通過怎麽樣形制來保障自己的利益。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位律師廻複我認爲可以找到時傚沒有超過的証據和理由,請律師幫你申請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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