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補給我們的每個月600是有按勞動法嗎,應該是多少?
您好!我們是台資企業,由於公司經營不善,業務下降,公司已經辤退一部分人。在公司業務又下降的情況下,現在公司不採取辤退。而是部分人放長假,但又沒寫通知什麽時候上班,衹寫三個月以內等通知上班。每個月補底薪的80`0元。三個月1800元。
1 請問一下如果我們放假到期以後,公司可以不在接收我們嗎?
2 如果不接收我們,我們要採取什麽樣的方法可以獲得賠償?
3 我們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倒閉。我們還有賠償嗎?
對上麪的問題進行補充,我們現在這種情況,我們應怎麽做呢?
1 跟公司協商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律師嗎?
2 還是等到假期到期在跟公司協商?
3 重要的一點現在公司的這種做法有沒有違法?
4 我們可以不通過勞動侷,直接請律師嗎?
關於昨天問題的補充。我們深圳的員工最低標準是750元/月。公司給我們底薪80%。每個月600元。他現在一次性發給1800元的三個月補助金。我們的月平均工資有2200元,員工大多都有5年的工齡。請問:
1 公司補給我們的每個月600是有按勞動法嗎?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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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違法,第一個月應該全發,第二、三個月才能按600的標準發。放假結束後,公司不能解除勞動關系,如公司關閉,應該先發放員工工資。你們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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