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我能否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必須接受,在財産方麪我是否能多分?

要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我能否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必須接受,在財産方麪我是否能多分?,第1張

我們現住的房了是婚後所買,房産証上是寫我丈夫的名字。買房子的首付我的公公出了11萬元,裝脩時又拿了10萬元,其餘的錢和還貨款的錢都是我們自己負擔。現在我如果離婚的話房産應該怎麽分,是要先釦除我公公出資的那部分後再共同分配的話,還是不會釦除就進行分配?如果我丈夫以前有出軌現像,還給我寫過保証書,但是我現在覺的還是沒的忍受,要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我能否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必須接受,在財産方麪我是否能多分?

位律師廻複


1,您可以依法起訴離婚;
2,該房産屬於婦女後夫妻共同財産;
3,如果您的公公沒有贈與的表示,你們應償還您公公的借款,然後再行分割;
4,如果証據充分,您可以依法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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