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區別,對我而言先辦理過戶有沒有什麽不利因素,我擔心過戶後,丈夫仍然不同意離婚,怎麽辦?
房子是我與丈夫在婚前共同購買,房産証上是兩個人的名字,目前還有貸款,根據協商房子的産權歸我丈夫,請問是先辦理離婚手續,還是先辦理房屋過戶問題,有什麽區別,對我而言先辦理過戶有沒有什麽不利因素,我擔心過戶後,丈夫仍然不同意離婚,怎麽辦?
還有,離婚協議書裡麪可不可以有違約責任,比方如果沒有辦理離婚,追究對方責任之類的。
可以在離婚時同時処理房屋産權歸屬的問題
房子是我與丈夫在婚前共同購買,房産証上是兩個人的名字,目前還有貸款,根據協商房子的産權歸我丈夫,請問是先辦理離婚手續,還是先辦理房屋過戶問題,有什麽區別,對我而言先辦理過戶有沒有什麽不利因素,我擔心過戶後,丈夫仍然不同意離婚,怎麽辦?
還有,離婚協議書裡麪可不可以有違約責任,比方如果沒有辦理離婚,追究對方責任之類的。
可以在離婚時同時処理房屋産權歸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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