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2007年11月26日離職,公司認爲要賠2個月的工資,我想諮詢一下,多出的6個月怎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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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5年5月25開始在公司工作,現在由於公司裁員,將於2007年11月26日離職公司認爲要賠2個月的工資我想諮詢一下,多出的6個月怎麽補償?

位律師廻複

你好!公司應該賠償你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及1個月的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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