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給他前妻補償的房款2萬元是我與丈夫結婚後2年給的,請問這套房子是否屬我們的共同財産?
我與丈夫再婚前,他有一套集資房,繳房款4萬元。他與前妻離婚後,房産所有權判給他,但需補償前妻房款一半(2萬元)。可是給他前妻補償的房款2萬元是我與丈夫結婚後2年給的。請問這套房子是否屬我們的共同財産?謝謝。
位律師廻複最好是有証據能夠証實這套房屋是你們婚後兩年出資,否則以後會出現就事實說不清的可能,那麽房屋就是你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産。
我與丈夫再婚前,他有一套集資房,繳房款4萬元。他與前妻離婚後,房産所有權判給他,但需補償前妻房款一半(2萬元)。可是給他前妻補償的房款2萬元是我與丈夫結婚後2年給的。請問這套房子是否屬我們的共同財産?謝謝。
位律師廻複最好是有証據能夠証實這套房屋是你們婚後兩年出資,否則以後會出現就事實說不清的可能,那麽房屋就是你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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