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証明上簽了名,但不願還錢,我拿著這份証明可以到法院追討這四萬元嗎,追討成功的機會大不大?
我爸爸03年建房子時,我出了四萬元,但沒有寫任何麪書証明,新房子的房産証是寫爸爸的名字,我與爸爸一起住在這間新房子,07年11月我爸爸娶了一個後媽後要我搬出這間房子。在07年12月我寫了一張証明給爸爸簽名確認,証明內容是寫我在建房子時付了四萬元,竝要求爸爸還四萬元給我。爸爸在証明上簽了名,但不願還錢,我拿著這份証明可以到法院追討這四萬元嗎?追討成功的機會大不大?
位律師廻複如果建房前你已與父親分家,該四萬元作爲債務,你可以起訴要求償還;如果建房前未分家,而現在已分家,你可以起訴要求分家析産.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