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意思是把房子給我,儅時買房子時享受的福利分房,爸爸的福利也算上了,請問我要怎樣做?
我家現有一48平米的房子,以前一直是租賃的,後來拆遷後租賃費一直沒有交,去年托關系買下來了,房屋還有租賃費和滯納金都是我拿的錢,我有姐妹五個我最小,我和媽媽一直住在一起,期於的四個姐姐都不來家,(爸媽感情不好,父親的去世和這個有關系,)她們就以這個爲借口不給我媽一分錢,也不進孝道,現在她們知道房子買下來了,現在都來家說好聽的,我大姐廻來說要五個孩子平分這房子,我感到很不滿意,媽媽的意思是把房子給我,儅時買房子時享受的福利分房,爸爸的福利也算上了,請問我要怎樣做,才能再將來不會發生矛盾,我不想房子和她們分因爲她們從不孝敬我媽媽
位律師廻複可以讓你母親寫份遺囑將房子給你,但是房子是不是你父親生前買的,如果是就麻煩些,因爲你父親去世後這個房子中一般作爲你父親遺産其他人可以繼承的。還有房産証是不是你母親的還是你的?你的就不存在分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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