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中一個年輕人從四樓掉下來,摔死了,請問現在的主要責任在誰呢,應該怎麽劃分責任呢?
我的一個朋友開了一個塗料店,然後一個朋友說家裡想要刷塗料,但是沒有師傅。所以要我朋友幫忙找個師傅刷塗料。之後有一個四川人找到店裡麪說想要找事做。我朋友就介紹給了那戶人家。四川人請了兩個年輕人在那戶人家裡做事。但是由於刷牆壁的時候,那個木頭已經很舊了(木頭是那戶人家裡的)。所以其中一個年輕人從四樓掉下來,摔死了。請問現在的主要責任在誰呢?應該怎麽劃分責任呢?請各位幫幫忙!謝謝了!特急!
位律師廻複具你所說,四川人與“那戶人家”是加工承攬關系。也就是說,一般應由四川人承擔全部責任。你的朋友起介紹作用,沒有任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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