郃同期爲2007年12月1日到2009年2月底,那樣我是否可以拒絕不簽,我的工齡怎麽算?
請問:
我在這個廠裡做了近十年,就差兩個月了,現廠方一定要同我簽舊郃同,可是我要求簽2008年新版郃同,再有就是廠方把我的工資底薪衹填寫690元,可我是2700元,郃同期爲2007年12月1日到2009年2月底,那樣我是否可以拒絕不簽。我的工齡怎麽算,要是我同意簽了,到郃同期滿,是不是可以以十一年工齡賠償。
你可以拒簽,單位因此解除勞動郃同的,你有權獲得10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重新郃同的,工齡連續諸,郃同到期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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