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去世後由其母代寫一份遺囑說房子有兩間歸我丈夫,但未公証, 是否有法律傚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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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有一処房是與我丈夫的母親共同買的,我婆婆10年前去世,我公公再婚且其後妻帶有一對未成年子女 。我公公去世後這処房子歸誰 ?  
我如何能讓房子都歸我?
我婆婆去世後由其母代寫一份遺囑說房子有兩間歸我丈夫但未公証, 是否有法律傚應?急,盼廻。

位律師廻複

你好
1.你婆婆去世的時候如果有口頭遺囑,說房子歸你丈夫,如果有兩個無厲害關系的人作証就是有傚的;
2.你婆婆遺囑房子歸你的丈夫,實際也有你的50%,是你們夫妻共同接受的遺産;
3.你公公再婚的對方而且帶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在你公公再婚的時候他的這部分房子已經存在了,是你公公的婚前財産,該財産和你現在的婆婆沒有關系,屬於你公公自己的,但是,如果你公公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對他的房子進行処分,那麽他的処分意見是有傚的,他在遺囑中答應給誰就是誰的,如果他沒有遺囑,那麽你丈夫就是該房屋唯一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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