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這些天由於忙於案件沒有做生意,也是否能給我賠償,能否要精神損失費?

和我這些天由於忙於案件沒有做生意,也是否能給我賠償,能否要精神損失費?,第1張

我6月份進了2萬多元的貨,儅時因爲沒有把貨給我配齊,所以欠了他1萬元,我給他打了欠條的。這中間他來過幾次要欠他的錢,我因爲他沒有給我把貨物補齊所以一直沒給他,就在前幾天他在沒通知我《也就是我不知情的》的情況下把我的貨物拉走了,我是自己通過目擊者找到的貨物,才知道是他拉去了。這個貨物是拉到離我們這不遠的地方,讓他給別人了。他到現在也沒告送我是他拿走的。我想問這是盜竊罪還是民事糾紛,如果是盜竊罪金額達到2000元,會怎麽判?我能否因爲這些貨所損失的生意要求賠償?和我這些天由於忙於案件沒有做生意也是否能給我賠償能否要精神損失費

位律師廻複

你好,你所說的可能衹能認定爲民事糾紛而不能不成刑事犯罪,因爲你們之間有糾紛。北京律師:徐陽直線電話: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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