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信用証的含義、做法及特點

對開信用証的含義、做法及特點,第1張

對開信用証的含義、做法及特點,第2張

對開信用証(Reciprocal Credit)是買賣雙方各自開立的以對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証。即在對等貿易中,交易雙方互爲買賣雙方,雙方各爲自己的進口部分互爲對方開立信用証,這兩張互開的信用証便是對開信用証。
  對開信用証從生傚時間看,有兩種做法:一是同時生傚的對開信用証,即一方開出的信用証,雖已爲對方所接受,但暫不生傚,俟另一方開來廻頭信用証被該証受益人接受時,通知對方銀行兩証同時生傚;二是分別生傚的對開信用方正,即一方開出的信用証被受益人接受後隨即生傚,無需等待另一方開來廻頭信用証。
  對開信用証的特點:一是雙方必須承擔購買對方貨物的義務,一方的出口必以另一方的進口爲條件,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且兩証的金額要相等或大致相等;二是第一張信用証的受益人(出口人)和開証人(進口人)就是第二張信用証的開証人(進口人)和受益人(出口人),兩方地位剛好對調,第一張信用証的通知行常常就是第二張信用証的開証行,反過來也是一樣。 這種信用証在易貨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中的使用居多。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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