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或不肯來)過戶,請問我該怎麽処理,才能確保可以在2010年過戶?

亡故,或不肯來)過戶,請問我該怎麽処理,才能確保可以在2010年過戶?,第1張

我上月從單位優惠購得二手房,市場評估在100萬左右。房屋産權在05年由公司取得,但目前戶頭是公司最近離職的一位員工。
如果我現在過戶,那麽要交5.6%的營業稅,如果到2010年以後再過戶,那麽擔心離職的員工到時因事不能到現場(出國定居,亡故,或不肯來)過戶。
請問我該怎麽処理,才能確保可以在2010年過戶?(由於與公司的房屋協議上附注了“房産過戶稅費由乙方(我)承擔”)

位律師廻複

不要爲省點稅,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因不動産的所有權以産權登記爲準,如在此期間他把房子再賣給別人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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