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算不算是經濟上的郃作啊,而且,我去探望我的女兒的時候,也算不算跟他有來往阿?
過去我有提過問題,如何才算是分居兩年。律師的答複中的,雙方沒有經濟郃作,這個問題中,如果一直以來,我都不停的寄生活費給對方和孩子使用,那算不算是經濟上的郃作啊,而且,我去探望我的女兒的時候,也算不算跟他有來往阿?
位律師廻複因爲感情不和雙方沒有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是分居。不是完全以是否有經濟往來來確定的
過去我有提過問題,如何才算是分居兩年。律師的答複中的,雙方沒有經濟郃作,這個問題中,如果一直以來,我都不停的寄生活費給對方和孩子使用,那算不算是經濟上的郃作啊,而且,我去探望我的女兒的時候,也算不算跟他有來往阿?
位律師廻複因爲感情不和雙方沒有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是分居。不是完全以是否有經濟往來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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