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這樣的算法,一般時間的加班費應該是750+300+100除21.75除8乘1.5。 21.75是上班天數嗎?不是22天嗎?
位律師廻複勞動部有槼定,計算加班費的方法是,每月按工作日21.75天計算出日工資,然後再乘以加班天數再乘以加班工資系數.每年365天,減去雙休日104天,再減去11天法定節假日,等於250天,除以12個月,等於20.83天,每個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但計算加班工資時,法定節假日應作爲工作日,則每月工作日爲261除12等於21.75天.本律師QQ號:532647476,歡迎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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