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常工作時間,本來就是廠裡延長了工作時間造成事故,難道不能算工傷嗎?
律師您好:
我媽媽在一家服裝廠上班,經常加班到晚上九點。07年11月2日加班廻來路上,由於天黑,又起了霧,路上滑,不慎摔倒了,造成左手腕骨折。她騎的是電瓶車,單位說騎電瓶車摔傷不算工傷,要機動車才是,但是我媽媽是在晚上加班廻來路上摔傷的,不是正常工作時間,本來就是廠裡延長了工作時間造成事故,難道不能算工傷嗎?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的確不屬於工傷範圍.但如果你們認爲廠方對此事故有過錯的話,也可以按人身損害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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