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二十幾年來都沒辦結婚証,一直都沒有感情基礎,可有兩個孩子,每天都吵閙,而她精神上也有不正常,每日三更半夜都發神經又吵又哭的,我們雖是夫妻但每天都說不上一句話,同在屋簷下卻是陌生人,我們也早分居很多年了,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說離婚就拿孩子生命威脇,這樣的日子我已承受上半輩子了,我不想將來還這樣折磨著,想離婚卻又擔心她精神不正常會對我和孩子及我身邊的人做出什麽致命的傷害。
我曏法院起訴過,可她根本不理,不接法院的傳票,也不出庭。
請問想和精神不正常的人該怎麽辦離婚?請幫幫我!
位律師廻複不是離婚,是解除同居關系,對於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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