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8年新勞動法,我是否有權利申訴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得到賠償的?
我是在一家私人單位工作的,沒簽勞動郃同,但工作了4年多了,今年二月份該單位無故解雇了我。
請問根據2008年新勞動法,我是否有權利申訴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得到賠償的?
如果有証據証明你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你可以依法主張相應的賠償
我是在一家私人單位工作的,沒簽勞動郃同,但工作了4年多了,今年二月份該單位無故解雇了我。
請問根據2008年新勞動法,我是否有權利申訴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得到賠償的?
如果有証據証明你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你可以依法主張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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