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對我提出贍養要求,我是否有義務支付贍養費,如果需要支付,應該按多少金額支付?
我父母離異後,父親再婚,對方沒有固定收入,有一女在上學。我父親退休工資1500元/月。2007年由於投資失敗,損失10餘萬。由於其女上學費用較高,所以目前生活不寬裕。我父親再婚後將原來老家住房賣了,現在想在另一縣城購買住房,需要資金30萬。我目前對此也無力負擔。請問我是否有義務支持他購買住房。如果他對我提出贍養要求,我是否有義務支付贍養費?如果需要支付,應該按多少金額支付?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沒有義務支付他購買住房的錢,如果你有能力,你應儅支付贍養費,具躰數額沒有法定標準,根據儅地的生活水平和你的收入狀況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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