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也不用給了,請問律師先生他這麽做對嗎?

撫養費也不用給了,請問律師先生他這麽做對嗎?,第1張

我姐與前夫離婚了,他們育有一女,前夫每月給孩子一百元撫養費一直到孩子十八嵗.現在孩子十一嵗了,我姐再嫁,孩子跟了在現任丈夫的姓我姐的前夫說孩子既然不姓他的姓了,撫養費也不用給了請問律師先生他這麽做對嗎

位律師廻複

孩子無論和誰姓,都免除不了做父親的撫養義務,如果不履行,可以訴訟,強制履行.滿意請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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