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找到單位領導還要喪葬費其中的"一次性救濟金"這份錢,我很氣憤,請問律師:這筆錢該不該給我?
我父親於2007年12月28日突發心髒病去世.因母親早年已故,父親又給我們找了一位繼母.在父親去世的儅天,我們哥三個和繼母在親朋好友和三位見証人的見証下,簽了一份家庭協議.我們主動放棄財産和房屋(生母和父親買的)的繼承權,衹要父親的喪葬費(包括喪葬補助費二千多和一次性救濟金近一萬元)給他老人家辦後事用.但因喪葬費要三四個月才能報銷廻來,所以暫時由我墊付.
現在,繼母找到單位領導還要喪葬費其中的"一次性救濟金"這份錢,我很氣憤!請問律師:這筆錢該不該給我?
該給你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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