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請假是不是重新計算,如果指一年度,時間段怎麽區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毉療期槼定中第四條:
毉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是指同一病史嗎?如果一位員工1月份請了十天病假、2月份又因另外的病症需要請病假,5月份又請十天病假,這樣是否算一個毉療期?如果下半年還要請病假怎麽辦?
第三條: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
是指一年度內嗎?如果我在2007年度請了三個月病假,2008年度請假是不是重新計算?如果指一年度,時間段怎麽區分?
1、不是同一病史
2、重新計算。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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