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我們這些人掃地除門,現在我們這些人都老大不小的叫我們怎麽辦?
2005年1月10日,公司和我簽訂了3年的郃同,2007年9月公司承包給私人,公司把我們一部分人分到了私人老板的公司上班,2008年2月19日,公司貼出一張續簽郃同的名單,卻沒有我們被分到私人老板公司的人的名字,不知公司的這種做法對嗎?有無法律依據?還有的就是:我們在公司上班已有十多年了,雖然2004年買斷了工齡,但是我們這部分人卻沒有能和原公司簽郃同,公司把我們這些人掃地除門,現在我們這些人都老大不小的叫我們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郃同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法律不能強制公司必須續簽勞動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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