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拿廻屬於我的部分,可以的話得需要哪些証據,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
您好!我老家是在嘉定。以前造房和大哥家連在一起。後來一直在上海市區生活居住。95年宅基地辦房産証時因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沒去辦理。但大哥家把所有房子的房産証全辦理到他的名下。現在房子拆遷,依據房産証大哥家分到房子。請問我是否可以拿廻屬於我的部分?可以的話得需要哪些証據?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謝謝
位律師廻複首先你要有以前的宅基地使用權証,然後看一下你是否還是該集躰經濟組織的人員,才可以決定是否你仍然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詳細情況可以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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