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処住房經公証給二個孩子共同所有。二家人共同居住,後發生變化老二給大門鎖換了,老大無法入門居住,雙方協商無果。老大起訴,法院判決該住房經評估後資産一半爲老所有。但老二就是不給。幾年以後房價大漲,現該房又要拆,價格上漲一倍多,老二這時要按原法院判決時的錢給老大,老大認爲老二做事太過了,儅時不讓我居,錢也給,現在價格上漲一倍多,你來找我要房本,給我錢,你自己領拆遷費,好事都是你得!
請問律師我現在能按現行房要錢?
位律師廻複你好!雙方可以協商処理,協商不成,可以就拆遷的補償款訴訟解決!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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