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二套房子時從這個賬戶轉錢出去的轉帳憑証就可以算作証據?
男方再婚,將第一套大房子賣掉的錢再買一套小房和一輛私家車用於結婚(結婚証在買新房前已領),如果將來再次離婚的話,是不是衹要証明第二套房子和車子是男方用賣第一套房子的錢買的,就可以算作婚前財産,不蓡與財産分割?
比如說賣房的錢滙入一個男方名字的銀行賬戶,買第二套房子時從這個賬戶轉錢出去的轉帳憑証就可以算作証據?
謝謝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疑!
是衹要証明第二套房子和車子是男方用賣第一套房子的錢買的,就可以算作婚前財産,不蓡與財産分割
男方再婚,將第一套大房子賣掉的錢再買一套小房和一輛私家車用於結婚(結婚証在買新房前已領),如果將來再次離婚的話,是不是衹要証明第二套房子和車子是男方用賣第一套房子的錢買的,就可以算作婚前財産,不蓡與財産分割?
比如說賣房的錢滙入一個男方名字的銀行賬戶,買第二套房子時從這個賬戶轉錢出去的轉帳憑証就可以算作証據?
謝謝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疑!
是衹要証明第二套房子和車子是男方用賣第一套房子的錢買的,就可以算作婚前財産,不蓡與財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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