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名爲男方,裝脩女方花了2萬元,2006年6月結婚,請問這種情況,在離婚時房産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産?

房産名爲男方,裝脩女方花了2萬元,2006年6月結婚,請問這種情況,在離婚時房産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産?,第1張

房産於2005年12月購買,房産名爲男方裝脩女方花了2萬元2006年6月結婚,請問這種情況,在離婚時房産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産,女方分得一半。

位律師廻複

房不是共同財産,女方可主張對方補償裝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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