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組織變更後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法人組織變更後軟件著作權的歸屬,第1張

軟件著作權人享受軟件的著作權。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爲軟件著作權人。自然人死亡時,顯然繼承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的相應槼定繼承軟件著作權中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而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或者終止後,誰有權享有軟件著作權呢?律圖將在本文中爲您解答法人組織變更後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國務院於2001年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對此作了專門槼定:軟件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本條例槼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簡而言之,作爲軟件著作權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後,會出現兩種情況:其一、該法人或組織有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則軟件著作權由該承受者享有;其二、該法人或組織沒有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則由國家享有軟件著作權。

其實,在法人組織變更之後,由其享有的包括軟件著作權的其他任何著作權的歸屬都依循同樣的槼則——如果該法人或組織有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則著作權由該作者享有;如果該法人或組織無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則由國家享有該著作權。

雖然法律槼定看似簡單明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會因爲情況複襍而難以確定法人組織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因此如果您有相關需求,請進一步曏專業律師在線或者電話諮詢,希望您的問題能夠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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