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情況不是,如果我丈夫在遺囑上簽字了,是否我和她就有了這種委托關系,她就能分這房子了呢?
我有一套房子,原來是房琯所公有房,是我婆婆住,89年她出國了,房子有她的小兒子(我丈夫)一家住。92年國家可以買賣房子時,我買了下來。房産証是我的名字,現在我婆婆立遺囑要分這套房子,她遺囑上寫的她走時是委托我処理這房子,但實際情況不是,如果我丈夫在遺囑上簽字了,是否我和她就有了這種委托關系,她就能分這房子了呢?謝謝!
位律師廻複房屋的産權是您的,您婆婆衹有居住權,她沒有權利立遺囑処分自己無權処分的財産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