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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專家:謝謝在百忙之中爲我答疑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有個朋友單位給他們團購買房。如果買房的話單位會給他們一部分補貼,如果他不買,那補貼也自然沒有了。可是他沒有錢,但是他又想拿補貼,所有剛好我們又沒有房子,但有錢,而且這樣的價錢比市場價低多了,挺劃算的,所以我們雙方就想私低下立一協議:我用他的名義買這套房子,也就是說買房的所有費用都是我出,他衹出名義和單位的補貼(單位的補貼首先會記入縂房價)。
   事成後我們衹給他出那部分補貼,然後房産証也會直接辦到我們的名下。至於補貼到底是多少目前也不得而知,這由單位給定了。
   我的問題是:1、這個協議會有法律傚力嗎?
               2、開發商會同意改爲我的名字嗎?
               3、這個事情單位會同意嗎?
               4、這個房子能買嗎,應該注意哪些環節

位律師廻複

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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