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把服務器轉爲自用,我的付款方式是網上轉帳的,交易記錄還在,請問下我能不能去公安侷告他?
我是網上搞遊戯的。
他是個中間人叫:啊飛。
我和啊飛談好價錢說好2900租用3台服務器。一台服務器時間使用期爲一個月的。分3次付款。錢到帳就開始計使用的時間。
第一次付款(2008年4月10號):1300元。
第二次付款(2008年4月11號):800元。
第三次付款(2008年4月12號):800元。
錢付清後的第2天也就是2008年4月14號。他就把服務器轉爲自用。我的付款方式是網上轉帳的。交易記錄還在。請問下我能不能去公安侷告他。案子能不能成立。
可以擧報.如果能確定對方身份也可以訴訟.
0條評論